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立契约书人:
甲方(出租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1房屋名称:
1.2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1.3房屋坐落:
1.4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5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
1.6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
2.1房屋有效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
2.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 ]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3.1租金(含税价):每建筑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
3.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费承租期,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作为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和配备必要设施的时间。
3.3租金从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以前,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
3.4租金包括乙方因使用房屋产生的、除本同第5.3条约定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以及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物业管理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并且,甲方应负责提供附件三物业管理协议中所述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3.5本合同租金的所有支付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对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委托甲方装修。如乙方委托甲方装修,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臵该等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甲方。
4.4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4.5房屋消防责任约定:
第五条房屋的交接
5.1甲方应于起租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届满后不续租的,甲方将提供[ ]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
5.3乙方租用房屋期间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或第六条规定的管理维修公约中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附件五,公约)。若公约与本合同正文存在冲突,应以本合同正文为准。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
6.2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4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无任何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况。租赁期内,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退回乙方已预缴的相应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4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及通讯设施的正常接通,保持热力、空调等系统、防火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5甲方将定期检查及维修房屋的整体结构、墙壁、屋顶、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该等公共区域和设施可供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派人修复(应由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者除外)。如上述责任属物业管理部门责任,甲方应尽力要求该部门履行责任。如果该等故障影响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且这种影响持续[ ]日或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各自的产权进行理赔。甲方并应提前告知乙方,维护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8甲方自行负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房屋租赁合同 篇2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此处隐藏1905个字……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出租房屋使用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玖佰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房屋租金自甲方交房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全额租金。并且乙方在租房期间须向甲方交押金_________元(大写贰仟元整)。如果乙方租房未满一年,押金将不予退还。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每月水电费、气费、卫生费、闭路费等其它相关费用),若未按时交相关费用造成的停电、停水后,需重新开启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应注意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不得损坏(家具、家电的清单附在后面),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注意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因乙方之过失造成房屋毁损,乙方应负损害赔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所交房租和押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未规定者,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6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自家的二层楼(坐落于长吉公路南)租给乙方做饭店生意,具体协议如下:
(一) 甲方楼内设有太阳能热水器,锅炉、暖气、排油烟机共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其有损坏,则由乙方赔付。(按购买价格赔付)。
(二) 乙方在租房的同时,将预交房租费总计贰万柒仟元整(2.7万)同时交房屋抵押金叁仟元整(3000.00元)
(三) 乙方在租房期间所涉及的电费、水费……等费用均由乙方交付。(电费看电表指示数)
(四) 房屋出租时间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15日,在此期间,如果甲方出卖或被国家集体开发占有,则以占有或出卖的事件为准,返回乙方所交余下时间的房费,如果中途乙方自愿退出,不再出租,甲方不退返房费。
(五) 从签约之日起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 篇7我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该法
第12条还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所以规定针对的是公众聚集场所的开设者或者经营者提出的,而非针对开设、经营者之外的房屋出租人的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处罚的对象也是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经营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此外,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同,决定着该房屋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状况也不一样,承租人完全可以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承租并准备用于经营住宿、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房屋增设消防设施,使其符合保证消防安全的要求。所以,租赁合同的效力与出租房屋是否必须经过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本身没有必然联系,除非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将租赁合同标的物经消防验收合格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3月4日就此问题作出批复,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
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